新京报快讯今日(9月19日)上午,新京报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河南男子余五(化名)因被强制接受治疗而起诉精神病院一案,二审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撤回上诉。法院据此作出维持一审判处院方公开道歉,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。
新京报此前报道,2015年10月8日,因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,38岁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签署离婚协议当天,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市精神病院。随后,院方以“性偏好障碍”的名义将余五收治,并对其进行治疗,前后共计19天,最终,余五在警方协调下出院。
余五本人向新京报记者确认,其为男性同性恋者,家人对这一性取向一直不能接受,并试图通过治疗“矫正”。
2016年5月17日,余五将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诉至法院,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。后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下达判决书,一审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强制治疗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权,判决院方公开道歉,并处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。一审后,被告方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近日,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此案二审民事裁定书。新京报记者从余五代理律师处获得的这一裁定书显示,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,法院予以准许。
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称,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,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。二审受理费用由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负责。驻马店中院强调,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同性恋不是精神病,所有的焦虑源于不理解和歧视
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 (WHO) 就将 “同性恋”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。
2012年5月17日,世界卫生组织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卫生组织,就性取向治疗和尝试改变性取向的方法,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《"Cures"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(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“治疗”》。声明强调,同性恋是人类性取向中的一种正常类别,而且对当事人和与其亲近的人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,所以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,并且无需要接受治疗。
就算是2001年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定《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-3》中,也只是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”性指向障碍“的次条目下。而且明确指出:“同性恋是正常的,CCMD-3里的同性恋和社会上普遍所指的同性恋有些不同,因为CCMD-3的诊断对象只包括那些自我感觉不好并希望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。在新的标准中,只有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才被列入诊断。”
同性恋群体之所以会不安焦虑,难道不是因为这个社会的偏见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吗?1990年就已经公布的事情,在27年后还存在偏见和误解,这已经不是个人的悲剧,是一个社会全体的悲剧。
最后一句
最后橘子君要吐槽那个妻子,如果你老公扬言要不你送去精神病院,我就不信你不焦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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