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是这样的:10月6日,杭州的王先生接到老家四川阆中的电话,说亲戚因脑干出血、高血压病在医院抢救,急需药品“申捷针”。10月9日,王先生花3200多元买了10支“申捷针”,考虑到是救命药,当天下午他就选择了某品牌快递把药品送回老家。接单的快递员承诺4天以内可以送达。
不幸的是,10月13日下午,王先生的亲戚被医院宣布脑死亡,而快递还在成都准备发往南充。14日一早,快件才被送到四川南充的集散中心。通过查询快递记录,王先生发现从杭州发到四川的快递中途却去了昆明,后来快递方面联系了王先生,承认是工作上的失误,对造成的损失也将协商处理。
那么,由于分拣员工作失误,而耽误了配送时间,“救命药”没有真正救命。这种情况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?企鹅问答请来众多法律专家和企鹅答主参与了讨论,看看大家怎么说吧。
我认为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王先生之所以选择通过快递公司寄送药品,也是希望快递公司尽快将药品送达病人手中,救人性命。但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延误,从一般的行业角度来看,延误快递可以要求赔偿。
国家邮政局发布过一份行业标准可做参考,根据《快递服务》4.4服务时限 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,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。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(如偏远地区)外,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: a)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; b)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。
那么快递公司由于延误快递导致的间接后果即病人死亡,快递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?
至于这一块的赔偿,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认定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。
病人抢救,是否一定需要这种药,这种药对于病人的救治究竟有多大的影响,为什么不通过网络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购买,药品没有及时寄到为何病人不及时转院治疗。对于这种救命的药,王先生不应当将“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”,或许当初应该亲自护送过去,或者同时寄两个快递,以防万一。
这件事也给广大群众一个警示,当我们需要寄送具有时效性的重要物品时,尽量选择本人或者朋友亲自护送,或者买一个备份分两家快递公司寄送,希望王先生的悲剧不再重演。
知名法律博主:刑事法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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